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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强化监察执法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在

10-20 21:43:33   浏览次数:122  栏目: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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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治理方面:全市所有228个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控前端设备,实现联网监控;全市80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了抽放系统或移动式抽放泵站;国有大矿的抽放系统在国债资金的支持下,大部分实现了更新。重煤集团所属的矿井均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对全市煤矿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完成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整顿关闭方面:201x年关闭取缔私挖乱采、死灰复燃矿点、窝点3562处次。到201x年12月31日,全市已落实关闭煤矿187个,截止1月11日,又有落实关闭矿井数14处,共累计关闭矿井201处,为市政府下达关闭矿井计划232处的86.64%;为国家下达给重庆市关闭矿井计划220处的91.36%。在29个有关闭矿井指标的区县(自治县、市)中,彭水、秀山、北碚、垫江、渝北、江津、綦江、丰都、云阳、巫山、城口、万州、永川、大足14个区县(自治县、市)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了关闭煤矿数量。落实关闭的201个矿井中,真正关死关实的矿井23处,占11.44%。
      (七)认真开展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检查指导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中的重大问题,沟通信息,避免重复执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与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执法文书定期交流制度。会同市级部门对全市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的216名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上岗执法培训,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示证执法创造了条件,推进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察执法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局《关于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重庆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明确了联合执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11项检查内容、四项工作重点、采取的措施。与市级部门开展了两次联合执法行动:8月25日至31日和11月15日至20日分别对綦江县、万盛区、荣昌县、大足县、永川、合川、南川7个重点产煤区县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矿井16个,责令5个采掘工作面和3个矿井停止作业。
      (八)加强了煤矿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
      一是充分发挥我局对外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自办刊物、各种工作文件、监察动态等载体作用,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咨询、开展面对面话安全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紧急通知》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法制环境。创办《煤矿安全监察》刊物,为加强和宣传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察工作构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对安全评估为D类的220个矿井,停产整顿的662个矿井、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以及重特大典型事故处理决定,及时在新闻媒体、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配合市总工会在全市煤矿企业聘请了1563名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
      二是加大了培训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对培训三级、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188名教师中的81名进行了任职资格培训,为加强三、四级培训机构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师资保障。举办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班19期,培训发证1531人、复训957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170人;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20148人、复训4438人。超额完成了培训计划,基本保证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需要。
      三、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x年,我市煤矿事故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反弹,重特大事故多发,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反映了重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客观现实。也反映出在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处于较高位运行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不顾安全生产条件,违背安全生产规律,盲目生产,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现象较为突出。充分暴露了重庆煤矿安全工作在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推进安全生产文化、法制、责任、科技、投入“五要素”落实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煤矿数量多、规模小、死人多、百万吨死亡率高的矛盾十分突出。矿井平均单井生产规模不到3万吨/年,乡镇小煤矿不足2万吨/年,全市年生产能力在1-3万吨的矿井约占总量的70%。“十五”期间,全市生产原煤1.345亿吨,发生各类煤矿事故1570起、死亡2089人,年均发生314起、死亡418人。特别是201x年以来,每年事故次数在310起以上、死亡人数在410人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2-21 ,是全国的4-6倍。全市煤炭产量不到全国的2%,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了7%左右。
      (二)快速增长的经济态势与脆弱的煤矿安全基础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煤炭需求的持续增长,煤炭工业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顶板和瓦斯灾害的防治难度越来越大,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然而,重庆地区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开采方式落后,采掘机械化程度低,小煤矿非正规开采十分普遍,设备设施简陋陈旧,安全基础薄弱,抵御灾害能力不足,安全难以保障;职工队伍素质低,工程技术人员缺乏,安全管理难度大。脆弱的安全基础与快速增长的经济态势不相协调,不能适应保障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要求。
      (三)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在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态度不坚决,安全监管工作不认真、不到位。一些矿主、企业负责人和煤矿职工,“安全第一”思想不牢,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一些煤矿违背安全生产规律,冒险蛮干,不顾抗灾能力,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破坏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矿井安全装备投入、安全管理、隐患整改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隐患排查走马观花、不严不细,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带着隐患生产的状况普遍存在。
      (四)煤炭行业管理弱化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近几年,区县(自治县、市)及重点产煤乡(镇)也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了监管人员,但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定编少,而真正从事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又不多,绝大部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更为缺乏,素质更差。目前,煤矿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还不能适应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监管人员不足,造成监管盲区,工作得不到落实。监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隐患失察和得不到及时整改。一些区县(自治县、市)无煤矿执法、行业管理人员或执法、行业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不能适应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和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送培的地方煤矿监管执法人员不足,不能做到示证执法。一些区县(自治县、市)没有依法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不能正确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职能。
      (五)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部分企业安全培训不落实,没有将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全员培训工作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不具备全员自主培训能力的企业,有的未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四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些煤矿对新招收的农民工,不经培训就下井作业。有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或复训,存在培训数量不足、有关证书过期失效、无证上岗的情况。特种作业培训工种不全,三级培训中心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通风安全监测、测风测尘、信号把钩、安全检查等工种的培训;安全培训办证工作存在滞后的现象。培训工作形式主义在一些培训中心较严重,对培训人员的培训(复训)时间不够,培训水平不,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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