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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强化监察执法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在

10-20 21:43:33   浏览次数:122  栏目: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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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辖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监察执法与贯彻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相结合,确定辖区工作目标,落实各方责任,开展联合执法,使“三项”监察的目标成为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有机整体。通过年度安全座谈会、季度联席会和联合执法,既贯彻了国办79号文,又协调各方加强了“三项”监察,在重点监察中推进了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推进解剖式监察,对事故矿井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实施立案查处,增强了对事故矿井的震慑力,起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提高了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的效果,下半年,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201x年,全局监察矿井1018处、1432 矿次,完成计划监察数的117%,对全市高瓦斯矿井平均监察了2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平均监察了4次。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132项,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项目39项。排查各类事故隐患7670 条。制作和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849 份。现场监察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61处次,实施行政罚款额比201x-201x年的总和还多。
      (三)强化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推进了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一是实施分类指导。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和安全程度评估为A、B类的矿井先行评价、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申报工作(包括201x年升为A、B类的矿井),集中资金和人力,加快整改和申请领证。对 C、D类矿井经安全评价后,制定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计划,每月定期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进展情况,对审查合格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28个煤矿企业和井工煤矿分五批及时进行公告,对申请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做到成熟一个审查颁发一个。对201x年1月13日后既没有进行安全评价又没有依法申请领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80个矿井,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向所在的13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督促煤矿企业限期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提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恢复整改。
      二是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简化,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实,严格颁证纪律,严把市场准入关。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隐患,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对奉节、开县、巫山、石柱等办证工作进展缓慢重点地区,对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进行协调、解决,有力推进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开展。
      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依据整顿工作的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为201x年底前,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改无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矿井依法实施了关闭。
      三是按照国家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于8月底前,对201x年7月13日后未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的47个矿井和经依法受理但审查不合格不予颁证的615个矿井,分两批依法进行了公告,依法逐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并函告有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向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的建议,将停产整顿煤矿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同时,强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于9月1日至12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或降低标准的矿井,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1个;对安全评估为C、D类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对市属煤矿因采矿许可证过期或改制后未变更名称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个;并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
      四是对安全程度评估的220个D类矿井依法进行公告,实施了停产整顿,向13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在总结前两年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对区县地方乡镇煤矿安全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对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提出了要求。至201x年,全市组织对455个煤矿进行了评估,其中A类22个、B类421个、C类12个。为此,要求201x年度的安全评估工作,必须在今年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2月底对评估情况予以公告。
      (四)狠抓了煤矿安全违法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 
      对220个安全程度评估D类矿井、予以公告,并依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 对在201x年7月13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62个矿井,依法下达不予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662份、逐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共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和回执共1986份。对万盛区龙叫煤矿、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依法分别处10万元罚款;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永川市禹家寺煤矿,依法处18万元罚款。加大对南川市云华煤炭公司“1.16”、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3.17”、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4.5”三起特大瓦斯事故查处力度,并将这三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煤矿安全整顿暨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会上进行了剖析,这三起特大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目前已经国家局批复结案,共处理责任人7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人次,其中处理县(市)政府负责人2人;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27万元。201x年组织调查事故应结案345起,依法结案342起,结案率99 %,其中:重大事故结案5起,结案率41.67%;特大事故结案率达100%。依法追究责任人1300 人次,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人,行政处分75 人,党纪处分23人。同时,加大了煤矿安全举报查处力度,201x年,我局接群众举报206起,其中依法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73件,不属职责按规定转出33起,核查查办率100%。通过对綦江县万隆煤矿“3.12”、奉节县红河煤矿“6.25”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震慑了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强化了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的督导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及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重要举措,治理煤矿安全。我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和重庆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贯彻《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和《重庆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监察督导工作。
      把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与“一打两整顿”、“面对面”话安全、以“查矿、建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大会战、打击违法生产等活动及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相结合。特别是抽调20人参加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9个督导组、15名精干力量参加煤矿安全整顿73个工作组,对各地区、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办发明电[201x]6号、21号两个《紧急通知》、市政府关于瓦斯集中整治《两个若干规定》、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负责人下井跟班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办、国家总局来渝督查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部分重点区县、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督查;由我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集中2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分12个片区开展“面对面”与全市所有产煤区县(市)、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近1800个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讲形势、讲安全、讲法规,深入煤矿联合执法。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现场监察执法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地方政府采取停止供电、限制下井人数、派驻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严把停产整顿矿井验收的程序关和标准关。通过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落实、煤矿安全深化整治的开展,全市煤矿整顿和瓦斯集中整治“两个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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