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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工作会暨党务纪检监察工作会上的讲话

12-26 13:15:12   浏览次数:589  栏目: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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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部分企业安全培训不落实,没有将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全员培训工作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不具备全员自主培训能力的企业,有的未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四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些煤矿对新招收的农民工,不经培训就下井作业。有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或复训,存在培训数量不足、有关证书过期失效、无证上岗的情况。特种作业培训工种不全,三级培训中心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通风安全监测、测风测尘、信号把钩、安全检查等工种的培训。培训工作形式主义在一些培训中心较严重,对培训人员的培训(复训)时间不够,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
      (五)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不平衡,关闭煤矿的任务十分艰巨。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是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小煤矿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进行,201x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给重庆市下达了全年关闭220个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的任务。为保证任务的完成,市政府自我加压,确定了201x年关闭232个矿井的目标,并将矿井关闭任务分解落实到了29个产煤区县(市)。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各区县(市)特别是渝东片区和黔江片区的区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缓慢。去年12月31日止,全市确定和落实了关闭矿井187个,到目前,又确定了14个关闭矿井,总计201个,为市政府下达的关井任务的87.39%,占国家下达给重庆市的220个关井目标的91.36%。对确定关闭的201个煤矿中的绝大部分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关闭阶段,仅是落实了关闭煤矿的名称,关闭工作还停留在书面上,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标准和程序具体实施。个别区县还出现了以整合、联合等方式代替关闭,假整合、逃避关闭的苗头。
     (六)就煤矿安全监察自身工作来说,在制度建立和规范、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和基础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协调、监督等机制,特别是监察执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不严格按执法程序执法的现象,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当、执法标准不统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不够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执法文书使用种类偏少、重大事故按期结案率偏低、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二是一些执法工作,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尚未全面展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察效能和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的方式、内容、范围有待进一步探究和扩展,联合执法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同志存在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上得过且过、作风上浮燥拖拉的现象,工作主动性差、纪律松懈的不良倾向。对政治理论、安全生产理论、政策法规、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认真、不深入,在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执法业务能力等方面还不适应形势发展和监察工作的需要。四是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数字化办公、档案等内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五是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不够,市场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经营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待进一步寻求和培育。
      201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x]2号)确立了201x年、201x年、2020年三个中长期目标。201x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煤矿安全阶段性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首次把安全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新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部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健全法制、完善体制、增加投入、技术改造、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特别是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办明电[201x]21号文件的出台,一方面,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对我们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严、更细、更高的要求,责任与压力更大了。201x年11月,国家总局煤矿整顿关闭第三督查组对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三条意见:一是把减少煤矿死亡人数、降低百万吨死亡率,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二是对煤矿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减少煤矿数量,提升办矿水平,提高办矿质量,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淘汰井型小、开采方式落后、破坏资源的煤矿,逐步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新建矿井的最低生产能力不能小于年产6万吨;三是积极引导具备安全条件的小型煤矿进行联合、改造、整合资源,改进开采工艺,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增强煤矿企业的抗灾能力。
     所有这些目标、措施、意见,一是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做好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信心;二是要求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对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勇于探索,勤于调研,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改进、规范和完善;三是要求我们以更加严格的纪律、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能,推动重庆煤炭工业安全、稳定、有序地健康发展。 
     四、201x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着力体制机制,着力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创新,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治理,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以减少煤矿死亡人数、降低百万吨死亡率为主要目标。201x年全市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度有大幅度下降,不突破国家下达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特大事故,各类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改善。
      执法目标: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计划监察执行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率100%,矿井安全程度评估率100%,煤矿安全举报核查率100%,事故按期结案率100%,行政罚款收缴率90%以上。
      培训目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率100%、按期复训率100%。
      其他目标: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目标,201x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六个意识”、转移“四个重心”,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办发[201x]21明电为主线,抓住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资源整合、规范管理四个关键环节,突出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重中之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毅力、艰苦奋斗的作风,着力抓好十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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