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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 “七·一”表彰暨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26 13:15:12   浏览次数:314  栏目: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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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前两年煤矿安全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局已对区县乡镇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重庆市地方国有乡镇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实施办法》,市属煤矿仍按原评估标准和办法执行。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安全监察执法的有益补充。要将安全监察寓于安全评估过程之中,把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估的过程变为促进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技术改造的深化整治过程,变为推动安全质量达标、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过程。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对评估新办法、新标准的学习、宣传工作,评估工作从8月份开始要正式启动,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督促各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评估进度计划,狠抓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矿井的安全评估工作,局在201x年1月向社会公告。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加强对评估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评估质量。对安全评估为D类的矿井,一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二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要按规定及时向国家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通报。 
第六,突出停产整顿矿井的监察执法,严防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组织生产。
今年的煤矿安全整治可以说是自开展安全整治工作以来力度较大、较全面的一次,一打两整顿、瓦斯集中整治、安全许可证制度、三大强力措施的实施,交汇、整合在一起,下半年将有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停产整顿。因此,如何加强其监督管理,严防其违法组织生产,是摆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面前的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是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和对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的检查力度。对依法和按有关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包括201x年安全评估为D类的矿井、已宣布的五类停产整顿矿井),督促其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活动,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限期整改。凡拒不停产整顿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由区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列入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矿井,要督促地方政府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按照矿井关闭的标准和要求对其进行实施炸封关闭。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监督检查和巡查,严防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生产。对煤矿安全举报,要认真组织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是要抓住关键,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针对煤矿安全监察指令执行难的突出问题,把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和停而不整以及以探煤井的名义进行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监察的内容。主动与市、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重点矿井,要实行现场联合办公,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落实的部门。下半年要组织对停产整顿和关闭矿井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切实督促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杜绝借整顿之名行生产之实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第七,突出煤矿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队伍素质。下半年,在巩固以前取得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成果基础上,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局今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部署,选择一个先进的典型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以经验交流、现场参观、座谈讨论等方式,召开一次煤矿安全培训现场会,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煤矿安全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继续推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1x]32号)要求,在摸清全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总量和依法持证数量的情况下,加大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力度,力争年底前对全市乡镇煤矿的瓦检员、放炮员和电工进行培训、复训考核一次。督促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加强煤矿职工特别是新工人和班组长的全员培训工作。凡是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未经培训合格取得入井资格证的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入井作业。把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建立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基础之上。三是加强对三、四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质量评估细则》,高标准、严要求地对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凡培训质量低劣、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单位,要责令整顿改进、暂停培训或取消培训资质,淘汰出局。四是继续加大三级、四级培训机构师资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效果。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五是强化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对有重大、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重新培训。
在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把《煤矿安全监察》这个内部刊物和对外门户网站办好、办出特色。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要积极向《煤矿安全监察》刊物编辑部和网站及时推荐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反映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大部署的进展情况,发挥刊物和网络的宣传教育作用。要充分利用好各级培训机构这块宣传教育阵地,对国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写进培训教案,纳入培训内容,走进培训课堂,使培训工作做到与时俱进。要强化和利用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问题,对非法生产、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瞒报煤矿死亡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做到执法与普法并举,寓宣传于监察之中,坚持监察到什么地方,法律法规就宣传到什么地方,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送进矿山,增强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八,突出队伍建设和基础管理,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是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组织保证。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培育和倡导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五种精神”“四种作风”。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和成果,指导和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和作风建设,以及勤政、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局机关和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形式,完善内容,继续开展“学先进、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活动、创先进监察分局争当优秀监察员活动和“六廉”活动。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创先进领导班子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开展“先进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以好的班子带出好的队伍,以好的队伍推进监察执法工作上新水平。三季度,要围绕新的执法文书和国家局新近颁发的与煤矿安全工作有关的近20个规章,组织开展一次执法经验交流会,可拟扩大到部分重点产煤区县(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四季度,由局监察室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可邀请部分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参加。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努力把重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的队伍,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行政执法要做到“三重”,把好“四关”,即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把好违法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法规关,依法规范制作和下达煤矿安全监察文书。
强化基础管理,是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协调、有序运行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加强监察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勾通信息情况、协商解决煤矿安全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和监察人员下井考核制度,促进安全监察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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