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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政策摘编——契税免费下载,http://www.2xuewang.com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暂行条例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暂行条例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1998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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