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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免费下载,http://www.2xuewang.com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本条个别调整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虽然目前适用13%税率但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恢复为17%税率因此对这部分内容未列举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本条未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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