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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10-20 15:43:00   浏览次数:298  栏目:质量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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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这次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总结大会,是在《种子法》实施四周年之际,在全国林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精神,贯彻全国依法治林工作会议、全国林业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取得的成效,表彰先进,分析问题,部署201x年全国林木种苗工作。刚才,会议通报了201x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表彰了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国人大给予林业工作的一贯关怀、支持、监督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的长期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1x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成效显著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继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x年10月组织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工作提出的要求,国家林业局确定201x年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后,又将201x年确定为“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我局和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一是全面部署。年初,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26个省(区、市)和龙江、吉林森工集团,制定了本地区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使活动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上下联动。二是深入宣传。结合春季造林,我局在《中国绿色时报》开辟了《关注种苗质量夯实林业基础》专栏,探讨发展思路,介绍典型经验,推介林木良种、提供供求信息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中国林业杂志刊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活动专刊》;在《中国绿色时报》专版公示了今年获得国家林业局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9家企业,发动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培训。今年我局举办了林木种苗管理、林木遗传育种、林木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种苗信息、种苗工程项目等11期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班,近800人(次)参加了培训。邀请美国林木种子专家来华讲学,近70人接受了专家讲课。通过培训,提高了种苗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种苗生产经营人员操作技能和从业素质。四是编辑出版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知识问答》,普及法律知识。 

  各地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种子法》宣传,全国共发放宣传材料150多万份。北京、河北、河南、湖北、黑龙江、宁夏、新疆等23个省(区、市)把3月或4月定为质量年宣传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林业杂志和林业网站等媒体宣传种苗法律法规,开展送种苗技术、法律知识下乡活动。全国有3万多人(次)接受了培训。青海省林业局采取边宣传边检查的做法,重点对春季育苗种子和直播造林种子进行检查。

  (二)加强供求管理,强化信息服务。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针对今年全国造林任务调整,一些地区和部分造林树种苗木出现供过于求的问题,年初,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采取措施,加强了林木种苗信息引导工作,挖掘造林潜力,调整树种结构,有效地缓解苗木积压,保护了林农利益,确保了林木种苗供应。二是强化信息服务。继续开展春季、雨季和秋季全国种苗信息调度和发布工作,利用国家林业局网、国家种苗网及报刊、杂志等发布100多条种苗信息;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国际营林园艺技术设备展览会暨种苗洽谈会,既为企业搭建了供求信息平台,又促进了种苗品牌发展。 

   (三)抓好工程建设,强化项目管理。 
   一是规范种苗工程管理。我局制定和发布了《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范林木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二是合理调整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布局,把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检验贮藏基础设施、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等社会公益性强的项目作为今后国家扶持的方向和种苗国债投资的重点。三是建立了种苗工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种苗工程建设动态。四是积极探索种苗基地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为深化国有种苗基地改革探索新路。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继续制定《种子法》配套法规,加快完善种苗法律体系。《种子法》颁布施行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了9项部门规章,今年我局又起草了《〈种子法〉实施条例(林业部分)》、《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进出口管理办法》、《区域性林木种苗花卉交易市场命名办法》。河北、内蒙古、江西、湖北、甘肃、陕西、江苏、湖南、山西、河南、辽宁、云南、重庆、贵州等14省区出台了《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条例,细化《种子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种苗执法主体、种苗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渠道,细化了种苗案件赔偿责任、品种审定和种苗监督管理等内容,为种苗执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进一步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子检验、检疫和标签等制度。全国有11省(区、市)成立了林木种苗执法科室,有2个国家级、27个省级和77个地、县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有近1000处种苗质量检验室,建立了全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考核制度,全国现有经培训合格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1400多人,有持证上岗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人员7920人;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1.2万份,发证率由201x年的13%提高到56%;28个省区实行了标签制度;25个省区成立了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截止到201x年全国已审(认)定林木良种1600多个,其中201x年度国家级审(认)定林木良种27个。 

   三是开展了全国性的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表明,今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是历年最好的一年,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4.5%,苗木样品合格率为90.1%,分别比上年度提高了9.3和10.7个百分点。各地实行种苗质量自查制度,严格执行种苗质量管理规定,凡在种子调拨、入库和播种前、苗木出圃前都要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和产地检疫,保证了种子和苗木质量。 

   四是开展了全国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种苗案件的查处力度。我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发现并查处林木种苗案件518起,其中假冒伪劣的145起,虚假广告的16起,无证、无签的357起,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没收、封存、扣押或者销毁种子近240多万公斤,有力地打击了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为净化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年我局又授予217个单位为全国质量信得过苗圃,127个单位为全国特色种苗基地称号,树立了一批重质量、守信誉的典型。 

   五是开展了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中期总结部署工作。在《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之际,及时召开了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上半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和现场解答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下半年要抓好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四项重点工作。 

   (五)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宏观管理。 
   我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作为贯彻中央林业决定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种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对种苗体制、投入、机构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种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了加强种苗基础工作,增强种苗发展后劲,我们还强化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引种工作,开展了沙地云杉等抗逆性强、速生及绿化品种的引种试验工作,丰富我国西北部造林树种。 

   通过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开展,全国上下以提高种苗质量工作为重点,抓住贯彻施行《种子法》中心工作不动摇,林木种苗工作的影响不断扩大,全社会守法生产经营种苗的氛围逐步形成,种苗质量意识不断增强;种苗宏观管理、行政执法、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种苗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种子基地、种苗质量检验和加工贮藏等种苗基础性、公益性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虚假广告明显减少,良种推广工作逐步规范,种苗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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