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产业综合处
市交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商业局、园林局、水务局、天河机场、航空公司、各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点、公园、商场、餐饮企业、车站、码头:
根据国家假日办关于201x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工作的安排,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和及时反映“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旅游市场动态,按照《××市“黄金周”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现将201x年“十一”黄金周旅游统计调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督促)单位
市交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商业局、园林局、水务局,××地区各有关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点、公园、商场、餐饮企业,铁路、航空、机场、公路、水运等客运单位(具体填报单位见附件1)。
二、填报时间
按照全国假日办对全国“十一”黄金周信息预报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市在201x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实行信息预报并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
(一)9月20日12时前,所有参加信息预报的单位按实际情况报送资料,进行信息上报的预演;
(二)按要求需要预报的单位于9月24日至9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每天12时前,上报预报表;
(三)“十一”期间每日需实报的单位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2时前,上报报表;并于10月7日上报“黄金周”期间的汇总情况。
各行业与单位需要上报的报表种类与时间详见附件2,所有报表报送到市假日旅游统计信息中心对口管理部门,各委、局将汇总的各类报表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市假日旅游统计信息中心。
三、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黄金周”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具体填报要求,布置好此项工作,落实责任人和值班人员,保证“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信息的准确、及时上报。
(二)各单位应于规定时间之前将报表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方式报送到各对口部门。
(三)市交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商业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收集相关单位统计信息,汇总后上报市假日办。
(四)为保证信息上报的及时性,结合实际情况,请各单位填报当天接待信息时,时间截至当天中午12时,12时以后的数据进行适当预计,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异的,在次日填报接待信息时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
(五)因东湖风景区和黄鹤楼的具体接待情况需上报国家假日办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请上述两单位在下午3时30分前上报当天实际接待情况,下午3时30分以后的数据进行适当预计,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在次日填报接待信息时进行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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