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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

10-21 12:32:00   浏览次数:863  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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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会计代理员和村报账员,每年第一季度要进行一次承包合同兑现、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村集体对应收应付款项应当及时组织催收、清理。采取发展集(本文来自www.2xuewang.com,转载请注明!)体经济、抵冲债权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内部控制等有效办法化解村集体旧债。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历年尾欠的村干部工资补贴。

严禁将村集体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 凡达到以下资金额的发包、租赁、建设项目、资产流转、对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遵循公开招标、合同签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3万元以上(城镇村5万元以上)村建规划、公益项目、新建扩建生产(公益)建设工程;

(二)3万元以上(城镇村5万元以上)村集体企业、山场、果园、荒山、森林、矿产资源等资产的发包、租赁、流转、入股投资;

(三)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开支;

对流转、入股投资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于资金额度在3万元以下(城镇村5万元以下)的发包、租赁、建设项目、资产流转、对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研究通过,并在第下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村集体不得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贷)款。

严禁村集体干部将个人名义的借债转为村集体债务。

村集体因企业投资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金融、非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应当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非生产性支出费用审批权限标准如下(不含村干部工资补贴和村民各项误工补贴费用支出):村主任审批权限为500元以内(城镇村800元以内),500元至2000元以内(城镇村800元至2000元以内)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2000元至5000元以内(城镇村2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5000元以上(城镇村10000元以上)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所在乡(镇)挂村领导和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复审同意签字后,按审批核销程序进行审批列支。

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本人经办的费用支出,按审批核销程序实行互为交叉审批列支。

村集体换届期间的财务审批以新老村委会主任接交日为界线,财务主管接交日前发生的未付款票据,必须由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证明,按审批核销程序再由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审核、审批后付款。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培训汽车驾驶执照、安装私人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外出旅游、到娱乐场所消费的费用及私人车辆油料费、通行费、修理费一律不得报支。

第二十条 村集体各项承建项目的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标的要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规模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项目完工,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验收,需要评估、审核的项目,必须要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要编制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对于没有按要求程序擅自决策验收、超支付合同约定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直接负责人员和审批、审核人员共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承建项目及其发包方案,需经村务监督小组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管等部门审核,于招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招标时必须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乡(镇)有关部门人员和代理会计员参加。

村集体应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监督,代理会计员要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统一归类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县村干部激励保障暂行规定》执行。XX县民政局等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标准报支。

第二十三条 XX省、市、县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项目扶持时,发生的有关费用报支标准必须严格控制,严禁假借向上争取资金虚列或报支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住宿费报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县内50元/人•天,**市内60元/人•天,市外80元/人•天;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XX省等地区(简称特区)100元/人•天。

住宿费凭住宿税务发票核销列支,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低于住宿控制标准的,按住宿票据实际金额报支。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高于住宿控制标准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支付,村集体不予报支。

第二十五条 村干部因村公务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出差的交通费用,凭实际车、船票据金额报支(乘坐飞机的,按相应乘坐火车的费用报支)。除外出开展计划生育(本文来自www.2xuewang.com,转载请注明!)工作、急难险情用车外,不得雇派专车。擅自雇派专车的费用,按相应乘坐客车的费用报支,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自理。

第二十六条 村干部由乡(镇)和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报支,其他未经乡(镇)和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私自外出参观考察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第二十七条 报账员(出纳员)对形式不合格、内容和审批程序不合法、合规的票据不得付款。对初审不严,擅自支付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账员(出纳员)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代理会计员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对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时,发现违规的收支原始凭证,按照“谁审批付款、谁经手,谁负责补办或退回”的原则,分清责任,落实到人,由报账员(出纳员)负责补办相关手续或退回款项。代理会计员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收支票据擅自入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理会计员要参与所代理村的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活动,听取意见,指导规范理财。

第二十九条 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XX省农业厅监制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XX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

第三十条 《**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县农业局向各村发放《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XX县农业局(XX县农业局委托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代理会计员负责保管《准购证》,负责凭《准购证》XX县农业局购买空白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负责《**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实、收回、核销等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遗失的,代理会计员必须立即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乡(镇)XX县农业局申请,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四章 民主监督

第三十三条 村务监督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组织理财活动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所通过的事项要获得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理财通过的收支票据,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登记张数和金额,并在每一张票据上盖审核章。理财不予通过的票据也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注明不予理财通过的原因。参加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签章。

民主理财重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经济活动监督检查及财务公开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审核,集体资产的处置,财务会计账目的查阅,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查,其它财务事项。

第三十四条 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小组理财不通过的财务报支没有异议的,由报账员负责追回报支款;有异议的,要主动向村务监督小组作出解释说明,可由村务监督小组再理财。村委会对再理财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认定解决。

第三十五条 村务监督小组要在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理财活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要提前两天向村委会和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说明解释,并另行确定理财时间,另行确定的理财时间必须距规定时间5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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