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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行医管理制度

10-21 12:31:09   浏览次数:149  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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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思想。
    2、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护质量,为社会提供常见伤病初级诊治、基本医疗服务,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3、必须亮证经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挂在醒目之处),挂牌行医(悬挂卫生局统一制做的标牌)。
    4、不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或扩大服务项目;因故歇(停)业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卫生部门申请批准。本文来自中科 软件 园www.2xuewang.com,转载请注明
    5、执业人员持证佩卡、衣帽整洁,杜绝使用非卫技人员。
    6、严格做到“三分开、三上墙、六统一”,卫生状况良好,严禁诊居混杂。
    7、对急诊病人不得推诿,一定要全力实施急救措施,病情危重或诊断不清者要及时转院,以免贻误病情,不得以“包治”某种疾病为由敲诈病员。
    8、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所用器械应采用高压灭菌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器具,配备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无菌操作过程。
    9、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自制药品销售,禁止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霉烂、虫蛀药品和毒、剧、麻药品。 
    10、严格控制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11、严格执行统一文书写制度,凡就诊病员必须进行登记,病历记录要求完整详实,处方书写正确工整,医生签全名且字迹清楚。
    12、不准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上、取环、刮宫、引产、男女结扎、人流、药流)和性病诊治业务。
    13、未经批准不得刊登广告或任意夸大疗效,作虚假广告坑骗群众。
    14、树立良好的卫生职业形象,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争做文明太原人。
    15、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制宣教、业务培训,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注:三分开:诊室、处置室、药房要均匀分开。
    三上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墙;
            2、个体行医管理制度上墙;
            3、药物配伍禁忌挂图上墙。
    六统一:统一挂牌、统一着装、统一佩卡、统一印章、统一制度、统一文书。
   
   

个体行医“双十”(十不准、十规范)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非法从事诊疗活动,个体医疗机构依法从事的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必须遵守××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个体行医管理制度》,严格做到“十不准”、“十规范”:
    一、个体行医“十不准”
    不准作虚假广告;不准使用假劣药品;不准扩大诊疗科目范围;不准开展性病诊疗;不准从事计生“四术”;不准使用非卫技人员;不准异地行医;不准一证多用;不准转让、出借和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准增加病人负担。
    二、个体行医“十规范”
    一是依法执业,文明行医;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技术;三是布局合理,美化环境;四是衣帽整齐,持证佩卡;五是技术精湛,热情服务;六是诊治精心,操作严密;七是文书规范,妥善保管;八是严格消毒,避免感染;九是用药合理,保质价廉;十是防范风险,杜绝差错。
    当您发现该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规定,给患者造成伤害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时,请拔打举报电话6030324或直接到我局投诉!
       门出诊工作制度
1.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质,医德高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2.疑难重病或二次复诊不能确诊的病员,应及时请示上一级医师诊视或逐级护送转诊。
3.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体格检查,并详实、准确书写门诊病历。
4.门诊辅助检查结果必须准确、及时;门诊只能开展适宜手术,严格无菌操作。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6.加强传染病监测、诊治,认真做好疫情报告。
7.工作人员要做到有爱心、有细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高烧、重症、高龄、伤残、军烈属及远地病员提前就诊。
8.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环境优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9.不失时机地宣传普及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性病及艾滋病等为主的疾病防控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病、保健意识。
10.接诊医生应尽量采用疗效确切、经济方便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减轻病员负担。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门诊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要求签全名。
    2、 门诊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或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载于病历上,由接诊医师签字。
    4、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5、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填准确时间。
    6、请求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所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www.2xuewang.com     7、门诊病员需要外出住院检查和治疗时, 门诊大夫要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处  方  制  度


    1.具备执业助理以上医师资格者方有处方权。
    2.配药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遵照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规定,诊所一般不得使用毒、剧、麻药品。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及用药方法,医生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等。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在左上角加“急”字样。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生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以通用单位(如克<g>、毫克<mg>、毫升<ml>或片、丸、粒、支、瓶等),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至少保存两年,特殊病人处方应长期保存,到期登记的处方可经卫生所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卫生所负责人或村委会检查处理。
    11、调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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