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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0-21 12:31:06   浏览次数:405  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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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干部职工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责任,明确分工,专项排查,及时整改,切切实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粮食工作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全区经济新跨越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消防器材未定期进行年检的,责令责任人到消防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校验;对消防器材丢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齐;对因管理疏忽、工作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现金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对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区局《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站内过夜资金不得超过200元,否则,将处其资金2倍的罚款;对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善造成现金丢失被盗的,责令相关责任人给予赔偿,并视数额大小,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3、薰仓药物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对薰仓药物的使用,凡不按照规定执行、违规操作的,一律脱岗学习,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以确保人身安全;对药物管理不规范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因管理不善造成薰仓药物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及行政记过处分。

  4、值班安全保卫责任追究。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及记过处分;对夜间巡查力度不够,以(本文来自www.2xuewang.com,转载请注明!)至发生偷盗案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及行政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在1小时内上报区粮食局,凡迟报,漏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及行政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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