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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首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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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士、先生,同志们:

    今天,司法部、国家计生委和北京市在这里召开首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动员大会,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家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活动,保证这部法律于今年9月1日起顺利施行。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源很有限。为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都重视人口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就提出“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1982年,党的十二大确立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继制定了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长期以来,大家都盼望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措施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列入立法规划,三年多来,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审议和修改,终于在去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以高票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稳定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既不收紧,也不放宽。公民既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国家要从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等方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还明确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强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这部法律颁布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部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方向的法律,也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这部法律颁布后要经过8个月的时间才正式实施,目的就是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大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能正确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的基本规定并且自觉地贯彻实施。几个月来,全国各地为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为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使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更加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国家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活动。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责任,依法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实施。

    同志们,让我们大家齐心协力,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全面推向新阶段,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首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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