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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意见

10-21 12:34:15   浏览次数:874  栏目:通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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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这个中心任务,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为目标;以依法实施土地承包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

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秩序为保障;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推动力;以强化农经统计分析、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提高服务“三农”水平,为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四个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贯彻;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村账乡管、村集体资产管理四个服务,确保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落到实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扎实有效。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坚持在经济上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在政治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

3、坚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充实和完善工作内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4、坚持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推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国家已将《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农业部将每年的3月1日(土地承包法的实施日)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点宣传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大力开展“土地承包法律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宣传,使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精神,落实和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坚决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实施办法,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要重点检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做法;是否存在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做法;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农民土地征地补偿费或补偿不到位的现象。

(1)4月初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学习培训;

(2)5月中旬前完成突出问题的摸底排查和整改纠正;

(3)6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村与村之间的交叉检查,并将自(本文来自www.2xuewang.com,转载请注明!)查整改和交叉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局农经站;

(4)7月上旬县局将组织一次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叉检查,督促整改到位,以迎接7月底市局组织的县与县之间的交叉检查。交叉检查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8月中旬前各乡镇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落实整改纠正措施。

3、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基础数据录入工作的查遗补缺和整改纠正,确保农户实际承包情况与表册数据和录入信息完全一致。8月上旬前,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将数据调整情况上报县局农经站。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的协调机制。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争取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纳入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和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经管、矛盾纠纷排查中心和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参与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结合土地承包管理日常工作和《信访条例》,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问题调处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目标,健全工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承包纠纷发生后能得到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5、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规范管理与指导服务。各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完善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全程指导土地流转规范操作,推行免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免费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免费提供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四项服务,为农村土地流转充当“红娘”。要以组为单位定期收集土地流转信息,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流转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为农民自愿、依法流转承包土地提供规范管理和有效服务,确保流转规范有序。要坚决纠正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行为,对这类问题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维

www.2xuewang.com 本文来自2www.2xuewang.com2转载请注明!www.2xuewang.com 版权归属原作者 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截留、扣缴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要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规范农民工承包地的流转方式,充分保障农民工长期的土地收益权,促进农民工安心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

6、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必须及时整理和规范管理,不得毁损和遗失。各乡镇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农户合同和登记簿、方案、表册、基础数据库等完整齐全,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或多柜”。

7、规范管理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各乡、村、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必须加强规范管理。承包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承包要公开进行,不得搞暗箱操作;承包期限要合理,承包手续要完备,要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不能搞口头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保证其优先权;其收入必须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强化培训。市、县将重点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法律与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财会基础知识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要求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同时各乡镇也要争取资金开展宣传培训和组织自学。

2、争优创先。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经工作人员,按照省厅《201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参加争优创先活动,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农经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能力。

3、加强指导。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现有的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引导与质量提升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生产记录制度,开展好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制定产品生产标准、统一组织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等服务。

4、抓点示范。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建设。今年全县要重点抓好12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建设,其中县级抓好2家,乡镇级抓好10家以上(每乡镇抓好1家以上)。通过抓点示范,培育一批依法经营、实力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5、积极调研。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调研,积极尝试,摸索出适合我县地情、民情、财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成功经验。

(三)抓好日常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继续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落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以考核促进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

2、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村级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督,加大对农民补助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的监管力度。今年,各乡镇开展涉农收费和强农惠农政策检查全年不得少于两次。

3、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落实复审、负担卡、专用收据、财务公开、专项审计等制度,严禁乱议、乱筹、乱用,防止“一事一议”筹资成为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同时,也要防止发生该议不议或者该议的议不起来等现象,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执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农负字〔201x〕1号)规定,不再出现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强制农民出资出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上年度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筹资筹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各乡镇要在6月中旬前结束,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县局农经站。今年在规定时间内报批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各乡镇要在项目批准后10天内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县局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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