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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http://www.2xuewang.com
合同生效后,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 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许可方。
2.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使用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 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 % 即(¥、$) 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 台后 日后再支付 % 即(¥、$)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3. 使用费总额(¥、$)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 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再支付(¥、$) 元
最后于 日内支付(¥、$)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4.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 元
销售额提成为 %(一般3-5%),每 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5.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出资(¥、$) 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可方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 %,(一般不超过20%)第 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 在4、5、6情况下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 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 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国际 标准, 国家 标准, 行业 标准。
2. 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 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 如因被许可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 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 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见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 被许可方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都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 被许可方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 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可方。
5. 以上各款适用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和被视为撤回。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1. 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 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 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 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 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 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 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 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 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 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 元。
2. 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超过 (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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