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蚕丝绸缎进出口公司保险合同案
10-21 12:20:05 浏览次数:248次 栏目:民事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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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诉讼费一万三千六百六十一元,由中国蚕丝绸缎进出口公司负担三千六百八十九元(已交纳),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担九千九百七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中国蚕丝绸缎进出口公司);二审诉讼费一万三千六百六十一元,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杨淑敏
审判员 支建成
代理审判员 赵燕华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李 利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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